职能职责

执法局职能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非固定建(构)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进入规划许可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公园和古树名木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监督处罚职能:1.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储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在建筑施工中排放扬尘,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露天燃用高污染燃料,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督处罚职能。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未经批准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在室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悼念活动;在居民区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娱乐经营或金属切割加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处罚职能。3.随意排放污水和垃圾;不按规定安装空调器、换气扇导致噪声、废气污染;从事养殖业或饲养家禽、家畜、宠物污染周围环境;从事餐饮业排放油烟、噪声、污水、垃圾以及违规使用燃煤,造成违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商贩的监督处罚职能。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八)行使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