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质监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组织宣传贯彻IS09000族标准;负责质量指标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负责提出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组织实施;提出不定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和验收产品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管理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受理质量、计量投诉,调解质量、计量纠纷;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署的专项检查;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案件处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四)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实施计量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指导行业、企业计量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的规划、计划;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参与国家对企业认证后的跟踪监督;对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监督;负责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七)负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实行证照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的监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组织制定本局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信息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局直属机构;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